尊敬的航聚客户:
您好!近日接到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关于网站进行公安备案的通知,通知内容如下:
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您开办的网站需在开通30日内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.beian.gov.cn,按照网站右下方”下载中心”《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》,在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
逾期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,届时会影响您的网站运行。
公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。您所提交的公安备案材料归网站开办主体(单位/个人)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。如您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广州网警部门,联系电话:020-83118893(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2:30-5:30)。 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相关资料:
1、备案网址:http://www.beian.gov.cn/portal/index.do (点击进入备案系统)
2、操作指南下载: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(点击下载)